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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信息

关于做好2014年度青岛市社科规划中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15.10.2014 07:58:14           浏览数:0

各有关单位:
    青岛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和青岛地方文化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两个中心”)成立以来,紧扣目标,整合力量,积极开展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推出了一批较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为加快推进中心建设和重点项目研究,现就做好2014年度青岛市社科规划中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内容与选题要求
    中心项目应紧紧围绕“两个中心”的研究任务,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研究阐释,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研究阐释,加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研究阐释,加强对青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的研究,加强对青岛历史文化资源的研究,加强对青岛地方文化的基础研究和对策研究,加强与“两个中心”研究任务密切联系的其他问题研究。
中心项目应紧扣以上内容进行选题。研究者可按照选题确定的方向,自行设计具体的研究题目。基础理论研究突出原创性与开拓性,应用对策研究突出实际效果与工作创新,力争形成一批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研究成果,促进我市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理论支持。
    二、申报资格与经费支持
    申报市社科规划中心项目者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鼓励社科工作者联合机关、企事业单位具有研究能力的人员共同开展项目申报。承担在研的市级社科规划研究项目(包括市社科规划年度项目、招标项目、委托项目、中心项目,双百调研工程等)的负责人不能申报中心项目;承担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及其他省部级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受限制。
    每个单位申报中心项目数量不超过5项。中心项目实行后期资助,著作类研究成果每项资助2至3万元,论文或研究报告类研究成果每项资助1至1.5万元。市社科规划办根据《青岛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达到结项标准的项目办理结项手续,拨付后期资助经费。
    三、成果要求
    中心项目的最终成果形式为著作、论文或研究报告。著作类研究成果的完成时间不超过2年,论文类和研究报告类研究成果的完成时间不超过1年(均自立项之日算起)。
    著作类研究成果应由国内出版社用国际标准统一书号出版。论文类研究成果应在CSSCI来源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发表不少于4000字的文章1篇;或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发表不少于2000字的文章1篇。研究报告类研究成果需提交正文不少于5000字的结项研究报告,并附有市委常委或市人大主任、市政协主席、副市长等领导关于做好推广工作等要求的批示。不符合以上要求的不予结项。著作、论文或研究报告类研究成果在出版、发表或获得批示时,均应注明“2014年度青岛市社科规划中心项目”。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书填写要求。项目申请书除封面填写内容用三号宋体外,其余均用小四号宋体。“项目类别”填写“理论中心项目”或“文化中心项目”。
    (二)申报方式。请各项目负责人将项目申请书及项目统计表电子版,发送至社科处邮箱skc@qau.edu.cn,并以电话形式确认。申报日期截止到2014年10月20日上午11:00点前,逾期不予受理。请各项目负责人务必规范申报材料格式,项目申请书均以“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如,xx大学xx学院赵xx)作为文档名称,项目统计表均以个人姓名作为文档名称。项目申请书及项目统计表均不需报送纸质版。
    联系人:辛丽轲;联系电话:8608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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